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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业的发展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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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是人口增长及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属第三产业—服务行业。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开发,全国住宅小区逐渐兴建起来,由此现代物业管理从香港传人内地。19813月,全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诞生。此后,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国迅速发展,各地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数量迅速增加。据中国物业管理行业数据监测, 2014年中国物业企业:约71000家,其中一级资质: 1168家,管理面积:约146亿㎡,从业人员:约613万人。为广大业主营造出一个个安居乐业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从而为和谐的社会做出一定分量的贡献。

    我国是一个和平的社会主义国家,正处于人口多,经济发展中。我国物业管理经历了30余年的发展历程不断发展壮大。回顾其过去30余年的发展轨迹主要经历了产生初期的市场经营型的物业管理,发展中的规模化经营物业管理和以高度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集团化为中心的面向新世纪的物业管理三个发展阶段。总的来说,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还很不平衡、尚处于成长壮大阶段、存在诸多阻碍深入发展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物业管理架构不完善、不科学

    目前,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的首要问题是架构不完善、不科学,体制需进一步理顺和重新构建。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忽视自身建设,把物业管理看成只是收费服务和简单生产活动,对企业发展和专业管理水平提高,一无规划,二无措施,三更谈不上科学,没有明确管理目标责任制,企业既无压力有无动力,管理不计成本,年终无核算,对该制定哪些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心中无数。如果我们不利用科学的方法完善物业管理架构,还照以前那种亲情加友情的传统管理方式,待公司规模大了,即使解决了专业化问题,管理也过不了关。

    1.2物业管理法制不健全

    物业管理法规是物业管理有序运作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到目前为止,我国物业管理法律还没有形成完整系统的体系,已经颁布和执行的主要是国务院所属部委及县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条例、规定、办法、标准、章程、通知、命令等,高层次的法律法规少,操作性强的法律条文少,这给依法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纠纷带来了困难。因此,建立完整、科学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已成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当务之急。近年来,虽然有关物业管理的多部法规相继出台,但总的来说到目前为止物业管理的法制环境仍然较差缺乏系统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实际中管理缺乏公平性、科学性.收费不明确等不合理现象还很严重尤其是多头管理难以理顺,各类纠纷难以解决。而且,区域发展不平衡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制定严密具体可操作性的物业管理法规和制度。

     1.3部分物业管理企业忽视企业文化

    没有文化的企业是没有希望的企业,特别是在全球化经济竞争时代。没有钱固然是万万不能的,但没有文化和品格更是万万不能的。因此物业管理企业也不例外,而目前大部分物业企业忽视了这一点,不过这也不足以为奇,毕竟我过物业行业刚起步,还未注意到这方面。只要能理解企业文化对企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之后,把握机会,利用企业文化,相信今后物业管理企业会健康快速发展!

    1.4业主对物业管理行业的认识上普遍存在误区

    1.4.1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不是“主仆”关系

    一些人对物业管理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有的认为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还有的甚至认为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是“主人”与“仆人”的关系。这些误解导致物业管理工作难以开展。其实,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物业管理企业受托对物业实施管理,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务,他们之间是平等的合同约定关系,有着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权利和义务均是对等的。以致业主往往因房屋问题、管理关系不顺和其他开发商在卖房时的承诺不兑现,而迁怒到物业公司,产生不信任。
    1.4.2
物业管理企业不是无偿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运作与发展是靠资金来实现的,如果没有资金来源,物业管理企业是发展不下去的,而发展物业的资金正是物业管理有偿服务的结晶。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若业主享有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权利,就应承担提供服务报酬的义务;若物业管理企业享有业主提供服务报酬的权利,也同样具有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义务。然而,不少人习惯于过去住房的福利型政策,对物业管理“谁受益,谁付款”原则不理解,甚至持抵触态度,拒交管理服务费。

    1.4.3物业管理企业不是水电供应商

    因种种原因,物业管理企业一直为水电等公用事业部门充当“克隆人”,无偿向业主代收水电费用,甚至承担因业主、使用人拒交水电费而带来的经济风险,导致物业管理企业“赔了夫人又折兵”。水电等公用事业部门往往拿着委托收缴费用的合同要求物业管理企业签署。而这所谓的“合同”只有物业管理企业代收水电部门收费的职责,却找不到物业管理企业从中应有的权益。这也是物业管理企业维护自身权益和寻求发展强烈愿望的表现。

    物业管理是不同于一般的消费品的一种特殊商品,它有空间的固定性、供应的有限性、使用的长期性、价格的高额性。在我们国家,由于生活水平还不是很高,所以,绝大多数的人买房子要花掉毕生的积蓄甚至还得负债或贷款。买房的目的无疑就是为了居住,安居才能乐业。房屋作为不动产具有较强的保值、增值功能,而这些功能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物业管理。而物业管理提供的是房屋的售后服务,通过细致的专业管理和全方位的服务,为业主(住户)创造出整洁、优美、舒适、方便、安心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并通过良好的管理和物业保养,延长物业的使用年限。高水平的物业管理能够产生良好的品牌效应,自然就受到房地产开发商和众多业主的青睐,如今,业主们买房时,既关心物业的质量和价格,也关心其配套的物业管理,因为人们不仅仅可以从中得到物质及精神上享受的,同时也把它当作是一种身份与地位的象征,以此来赢得他人的羡慕和尊重。正因如此,许多开发商在销售物业时,就着力宣传物业管理的优良,借此推动物业的“热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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