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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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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活动的实质就是业主与物管企业就物管企业提供的服务为标的所进行的一项交易。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的进行主要通过合同为纽带来完成,交易的双方即为合同的主体。物业管理作为一种市场行为,也是通过合同才产生的。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主要是明确了业主与物管企业双方在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也约定了物管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因此,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可以说,没有物业服务合同,也就不存在物业管理。
     作为合同双方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就体现在物管企业要依据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则要根据合同的约定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但是,上述定义中还特别强调了物业管理是“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明确指出了这项活动是需要业主与物管企业共同来进行的。那就是说,业主除在享受服务时交纳相应费用和监督管理物管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外,还要尽自身的义务对物业管理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和主动的配合。而物管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同时,也要努力争取业主的支持与配合。只有在这种环境下,物业管理活动才能得以正常开展,合同双方的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由此可见,某些物管企业认为“物业管理是我物管企业的功能,我提供什么样的管理服务,业主就要接受什么样的管理服务”的想法和作法,是缺乏市场意识和违背市场运行规律的,没有进行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基础。这样的物业管理肯定不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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