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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欠费到底损害了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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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业主欠费问题已经成了制约物业管理行业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难题。在收费环节上,一些物业机构对这些欠费户没有制约措施,导致长期亏损,又不可能用其他费用垫支(垫支是不规范的),最后不得不选择退出。问题得不到解决,而进驻企业也难以支撑(这里提到的是无故欠费导致和非因物业管理原因而产生纠纷的,而不是指因物业机构管理不善引起的)。这样频繁地调换,难免会影响业主利益,以致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这就是物业管理行业因欠费导致的恶性循环的结果。
  那么,业主欠费到底影响了谁的利益呢?简单地说,既影响了广大缴费业主的利益,也影响了欠费业主自身的利益,即整个小区的利益。
  首先,影响了缴费业主的利益。物业设施设备是共用的,一部分业主不交费,最终可能导致设施设备年久失修、服务质量下降;物业管理机构的服务方式是面向所有业主,保安、绿地、卫生每天都在运行状态,不可能把欠费户排斥在外。设备保障程度降低了,服务质量下降了,而欠费业主却免费享受着哪怕是降低质量的管理服务;缴费业主却享受不到“质价相符”的服务,这是对缴费业主利益的侵害。
  其次,影响了欠费业主自身的利益。我们说小区是一个整体,所有设施设备都是为广大业主提供服务的,治安、绿化、卫生也具有整体性,试想如果电梯停运,或是供电系统出了故障,大面积停电,欠费业主能排除在外吗?整体利益本身就包含着欠费业主本身,只不过欠费业主是导致问题的原因;所以,广大业主应树立起公众意识。
  此外,欠费业主可能有其他原因,或开发商遗留的,或是其他,但要找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渠道,是谁的问题,由谁解决。不能一股脑让物业管理机构“埋单”。即使是物业服务没到位、管理有漏洞,也不一定非得全用拒缴来解决。拒缴是一个误区,其结果是物业保障不了正常的运行,是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在任何情况下,责任和义务都是对等的,缴费作为业主履行一种义务的主要内容,拒缴不等于义务的消失;而物业管理企业每天都在履行着自己的职责,并没有因业主欠费而中断。另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的缴费义务,业主拒缴,这种债务关系却是无法消失的。
  社会需要和谐,小区需要和谐,每位业主有责任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维权合法,但要通过正常的渠道,正确的方法。长期无故拒缴费用,小区是难以运行的,最终损害的是整体利益,这其实是一个多么浅显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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