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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涨物业费跟着涨 厦门将建常态调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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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厦门全市的物业费或有所上调。昨日,在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建议,尽快修订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和建立指导价市场化调价的长效机制。 

    自从去年6月1日实施《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以来,厦门市已初步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和业主委员会专职人员的信用档案。厦门还加强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收支公示制度,使厦门物业产业的管理越来越公开透明。不过,还是存在部分物业类型收费偏低、物业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

    检查组提出,目前,厦门市住宅物业收费指导价是根据2008年的最低工资标准750元/人/月来测算的,今年厦门市最低基本工资已达1200元/人/月,对人工费用占成本70%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来说,人工费用的大幅上涨导致物业服务企业的成本不断上升。物业服务企业为了平衡收支,往往通过减少服务等手段来降低成本,造成了服务质量下降,有些甚至放弃了某些管理项目。这种状况在厦门市老旧小区中表现得更为突出。

    因此,检查组建议,应建立常态调价机制,提升厦门市物业管理整体水平。目前,厦门市普通多层住宅的物业小区收费偏低,建议厦门市政府及相关价格管理部门要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成本变化,特别是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及时修订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建立物业服务行业常态调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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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建被拆除费用由违建者自己掏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8月31日讯(记者 郑友贤 见习记者 陈志坚)违法建筑被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拆除时,拆除的费用将由违建者自己来掏。昨日上午,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的决定》,该修正案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修改后的法规明确指出,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使用功能的,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应当书面通知市、区土地登记机构,土地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违法状态消除后,经当事人申请,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10日内核实并书面通知登记机构取消限制措施。

    同时,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投入经营使用的,或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使用功能的,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应当书面通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和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此外,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经表决通过,批准2012年市本级预算变更草案。变更后的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将调减5.2亿元,变更后的市本级全年财政收入为288.838亿元,增幅从年初定的15%调减为12.9%。厦门市政府提出调低本年度预算收入,主要是受经济增长趋缓、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我省缓征相关税收政策等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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