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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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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装修注意事项:房屋的产权属于业主,但是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时,应当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按一定程序办理手续:▲一是提交图纸。▲二是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修合约。▲三是按约交纳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四是物业管理企业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使用人)。业主(使用人)房屋装修完毕,须经物业管理企业验收,装修未损坏房屋公共结构的,装修保证金全额返还;房屋公共结构有损坏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应按有关规定恢复原样,装修保证金扣除损失费后返还余额。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题和承重结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泥土墙体;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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