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规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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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房屋管理规定

    一、出租房屋的住户要到物业管理站登记出租情况,承租人入住后一星期内要办理相关手续,留下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只准将房屋出租给有正当职业或办理了暂住证的外地人居住。

    三、出租屋只限于居住生活,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

    四、出租屋内不得进行违法行为,承租人不得有妨碍邻里正常生活的行为。

  五、出租屋的水、电、气管理费等费用居民和承租人协商,任何一方支付均可,但若有拖欠或承租人下落不明,最终要由居民支付。

  六、居民应经常了解承租人的生活情况,发现有不轨行为或可疑现象及时通知物业管理站或派出所。

  七、承租人搬出物品时,必须遵守搬出/人管理规定,提前通知物业管理站,物业管理站可视情况联系居民进行复核。

 

(二)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暂住人员的管理,保证小区居住环境的安定,确保居民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等职能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非法活动。

  二、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并到派出所户籍管理办公室申报暂住临时户口。

  三、在本市工作的暂住人员,须持有本辖区所签发的暂住证。

  四、在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国人,须持有居住证。

  五、投靠亲友的外来人员,按时间要求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六、凡暂住人员须持有合法证件并自觉到物业管理站进行登记。

  七、暂住人员必须遵守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暂住人员不得在小内从事非法活动。

 

(三)社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一、使用娱乐设施必须遵守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人员的安排。I

  二、爱护文化娱乐场所内部的各种设施,切实遵守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不得损坏。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三、在文化娱乐场所内,互相尊重、理解、和睦共处,不得抢场、占场,更不得高声喧哗、打架斗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四、共同维护公共娱乐场所卫生,不准乱丢、乱吐、乱涂画、乱张贴,违者马上纠正。;

  五、允许外借之物必须经管理人员允许并登记,同时交一定押金后方能带走,不得私自带出。

  六、节约用水、用电,严防火灾隐患,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安全。

  七、在文化娱乐场所中不得进行非法的活动。

  八、使用有偿娱乐场所应按价交费。

 

(四)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为提升公司的整体物业管理水平和档次,为小区居民提供一个舒适典雅的居住环境,保障商户、居民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按《租赁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服从物业管理站的管理。

  二、任何商业网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不得将物品摆放在门外扩大经营场地,未经物业管理站批准不得在门外进行加工作业。

  三、凡在住宅区内营业网点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特别强调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加大用电负荷。

  四、任何营业网点,不得产生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饮食摊点所产生的油烟应符合环保部门的排放标准。

    五、店主应保持店容店貌和门前环境的清洁,做好门前三包,如不能保持清洁,有蚊蝇孳生,情节严重,报请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中止租赁合同。

    六、凡购买、租赁的房屋不属于经营性质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小区内乱设点摆卖、推销,但如属于公益性质的活动,由当事单位申请,物业管理站审核同意后,在物业管理站指定的地点,按物业管理站规定的时间开展活动,事后清理好现场。

    八、所有商业网点均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得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违者交由工商部门处理。

  九、所有商业网点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配备消防部门所要求的消防器材。

 

(五)安全用气管理规定

  为保证居民安全使用燃气,制定本规定。

    一、燃气管道设施不得私自改动,确需改动,必须提出申请由供气企业的专业队伍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施工资格的施工队进行。

    二、橡胶管与灶前旋塞、橡胶管与燃器具进气口连接处,应使用喉码夹紧,确保严密无漏。燃气用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不得穿墙越室,并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损坏需及时更换。

    三、每次使用燃器具时必须确认其开关在关闭位置才可通气点火,使用后开关置于关闭位置。  

  四、外出和晚间入睡前,牢记关闭气源总阀。  

  五、日常检漏,常用方法是涂抹肥皂水,切不可用明火检查。

    六、如遇突然停气,请将燃器具开关及总阀同时关闭,直至接到正常供气通知,方可继续使用。

 

(六)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为保证居民正常用水,安全用电,遵照本规定。

  一、住宅区内居民或商铺,施工队需接用水、电时,应向管理站申请,经查核获准后由技工监督实施。

  二、住宅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物业管理站同意,私自接驳水、电者,以偷水、偷电行为处理。

  三、室内装修时,电线的敷设应由专业人员施工,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将电线直接埋入墙内、地下。线路的改动要在装修申请表中注明,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电线、开关要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电线的截面满足用电负荷的要求,室内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楼房设计时分配给每户的负荷。提倡居民在室内配备漏电保护开关,因居民违反安全用水、用电的规定而造成事故,居民应承担责任。

  五、室内电线不得乱拉乱接,开关跳闸、保险丝熔断时应查明原因,不得强行合闸或加大熔丝容量。  

  六、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熨斗、电烙铁等时,要特别小心,防止短路,同时使其远离易燃物,人要离开时,注意断开电源。

  七、居民长时间外出时要关闭房间内电闸和水阀。

    八、居民应爱护公共用水、用电设施。不得有意损坏水表或电表。

    九、对公共管道、线路和居民房屋内管道、线路进行维修时,居民有义务提供方便,对因装修或居民使用不当而导致的管道阻塞或线路损坏,物业管理站有权要求责任者疏通或修复。

 

(七)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为保持居住区内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强环保建设,制定本规定。

  一、爱护园林绿化,不采摘花朵,不践踏草坪,不损坏树木。

  二、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拆、乱搭、乱建,使住宅区整洁有序。

  三、小区内各商业市场、商业网点,饮食门店不得乱扔弃物,乱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

  四、小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之噪音。

  五、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整齐有序。

  六、凭证饲养宠物,带宠物在小区散步时,不污染环境。

  七、不在房屋中使用燃煤式采暖、取暖设备。

 

(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的防火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消防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居民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

  二、物业管理站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工作,居民必须须进行经常性的了解防火安全有关知识。

  三、物业管理站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

  四、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制止儿童在住宅区内玩火。

  五、物业管理站员工及居民有责任发现初期火灾后按规范进行处理,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六、居民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七、遵守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

  八、居民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九、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
闭或堆放杂物。  

  十一、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十二、物业管理站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保持小区的清洁卫生,物业管理站设有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居民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遵守以下公约。

  一、请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

  三、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四、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

  五、居民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六、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爆光。

  七、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场地扩大营业场地。

  八、请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九、物业管理站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杀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

 5、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

  6、发出超标准的噪音,影响他人休息和生活;

  7、用汽枪在住宅区内射击。

 

(十一)楼宇使用及维护管理的规定

  为使小区环境整洁,实现物业管理使物业保值、增值,延长房屋使用期限的目的,不降低原房屋设计时对房屋防风、防震、防雷暴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规定。

  一、房屋外观应完好、整洁,不妨碍市容和观瞻,允许封闭的阳台统一有序,不允许封闭的阳台不得自行封闭。  

  二、防盗网、空调架的安装统一美观,不得在指定位置以外,用非统一材料安装,不允许安装防盗网的楼层,请勿安装。

  四、若改变房屋用途的,要报有关部门批准。

  五、室内装修时,楼房的承重结构(承重墙、柱、梁、板等)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六、楼房原设计的燃气、消防等设施、管道,不得私自改动。

  七、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等公共场所,不得进行乱搭建、乱张贴。

  八、房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饲养家禽。

  九、房屋自交付使用时起(以竣工验收日为准),根据有关规定,凡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由开发负责按规定的时间保修。

  十、由于属自然灾害,自然损耗,或居民使用不当所致的质量问题需维修,不在保修范围内,物业管理站将尽力为居民提供有偿服务。

  十一、保修期之后的日常房屋维修,根据有关规定。居民室内部分费用由居民负责,毗邻部分费用由相关居民分摊,公用部分费用由物业管理站负责。

  十二、房屋的公有部位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十三、严禁高空抛垃圾、杂物,倾倒污水,若导致楼下人员受到伤害的,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十四、禁止将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管,如导致堵塞、损坏,住户应负担修理费。

 

(十)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搞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维护全体居民的公共利益,制订本规定,敬请遵守。

  一、装修施工人员凭物业管理站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

  二、小区居民的机动车辆实行发卡、登记制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车辆不得乱停放,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车辆安全。

  三、住户搬家如有大件、贵重物品搬出时,应有放行条或确认是居民同行,登记后放行。

  四、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物业员工住户都有义务,依法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维护管理局、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六、发动群众参与治安防范,居民应“看好自己门,守好自己物”增加防范意识。

  七、居民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不得让陌生人尾随跟进住宅楼。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拨打“110”。

  八、小区内的经营单位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物业管理站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九、对下列行为,护卫员将给予劝阻,不听劝阻的,采取强制措施坚决制止:

    1、随意停放车辆;

  2、占用消防通道或其它公共区域;

  3、损坏公共设施;

  4、聚众喧闹,酗酒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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